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始港澳律师执业试点
亚洲网8月11日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内地粤港澳大湾区九个城市开展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专业资格和从事律师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授权香港执业律师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广东省肇庆市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和从事律师行业试点工作。日前,在国务院委托下,司法部长唐一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决定草案发表了讲话。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计划纲要"及经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服务贸易协定"、"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协定"、"内地与澳门服务贸易协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广东省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合资格的港澳执业律师,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可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内地法律事务。具体试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验期为三年,从试验措施发布之日起算。